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为了把这庞然大物安全送到北京,天津运输部门用钢轨把大型平板卡车和平板挂斗车连成一体,用3部吊车同时平稳起吊,把打包成捆的巨型地毯安稳地放置在运输车上。
《“女子取快递被造谣”案:对网络暴力说“不”》政知道发现,“十差不满意单位”不仅被公开单位名称,各单位还公布了整改措施,可以说是非常“落地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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